2021-11-04
简要说明:
安装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是文物保护工作“四有”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文物保护单位的显著标识,具有明示、提醒、保护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等法律法规要求。经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同意,合肥市文物管理处拟为合肥市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36处)制作安装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此次制作安装项目采用三方询价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概况:
1.名称:3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制作安装
2.资金来源:财政支付
3.项目预算:16.2万元
4.具体内容及要求:
(1)具体内容:36处保护碑的制作与安装
(2)规格要求:长方形石碑+底座(材质:黑色花岗岩;尺寸:高110厘米,宽80厘米左右)
5.项目地点:合肥市区及四县一市(含合肥市19处、巢湖市4处、肥西县3处、庐江县4处、肥东县6处)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营业执照中须含石雕、石刻加工制作;
3.有从事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制作经验,具有良好的信誉;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6.2万元,报价超出预算或超过规定时间提交均将被视为无效。资格条件经审查符合后,确定有效报价提交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同时出现2个及以上单位最低报价相同,则由现场评选确定。
2.本项目涵盖36处标志碑的制作与安装,报价应包含石料选择与采购、保护碑整体版式设计、文字内容制作、后期安装等全部费用。保护碑正反面文字内容由合肥市文物管理处提供。请各供应商在充分了解项目需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
3.报价还应当包含项目相关的税金及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4.报价形式: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按询价要求将报价表密封与资格证明文件一并送至合肥市文物管理处(合肥市环城东路与淮河路交口东北角小花园内)。(回复报价时请以附件形式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资质文件提交,并将服务具体标准、内容、时间进行备注)。
5.报价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
联系人:徐凤芹
联系方式:62674828—212
合肥市文物管理处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