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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博物馆藏品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0

       合肥市博物馆项目位于合肥东部新中心龙岗路与滨河路交口东北角,已于2023年正式动工,目前已进入展陈策划与大纲编制阶段,计划于2026年对外开放。合肥市博物馆建成后作为合肥市首个综合性博物馆,将推动合肥历史文化传承和文旅事业的发展。

      为进一步完善藏品体系,收藏并展示更多具有合肥地方历史、文化、艺术特色及科研价值的见证物,丰富展陈内容,助力合肥市博物馆于2026年顺利开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年度藏品征集工作计划,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以下藏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合肥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和重大历史事件的有关文物。

      (二)反映合肥地域内有关人们生产活动、生活习俗等民俗文物资料及行业发展文物资料与文献资料。

      (三)合肥籍或在合肥居住过的重要历史人物的遗物、作品、手稿及有关文献。

      (四)反映合肥商业发展历程和合肥近代化进程的实物和文献资料。

      (五)反映合肥人文思想、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实物或图像资料。

      (六)反映合肥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历程的实物及资料。


      二、征集要求

      (一)藏家须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并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藏家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我中心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三)我中心将在收到征集意向信息表后30个工作日内确定征集意向,并以电话方式通知所有投递征集意向的藏家。所有征集意向信息表不予退还。

      (四)所有藏品征集流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进行,所有确定征集意向的藏品需按规定完成所有流程后,方可签订相关协议。


      三、征集方式

      (一)购买: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对海内外收藏机构和个人收藏的藏品进行购买。

      (二)接受捐赠:鼓励社会各界本着自愿的原则,积极无偿向我中心捐赠符合入藏的藏品,由我中心颁发收藏证书,予以表彰,捐赠者名字将作为藏品档案的一部分,永久记录。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征集方式。


      四、资料递交方式

      在合肥市文物保护中心官网(http://www.hfwenbo.cn/)下载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合肥市博物馆藏品征集意向信息表》,密封后邮寄或快递至合肥市文物保护中心。

      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环城东路10号小花园内合肥市文物保护中心 研究保管部

      联系电话:0551-62674838转211或222、207。


      五、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我中心将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甄选,对符合藏品征集条件的将以电话方式进行联系确定征集意向。所有递交的《合肥市博物馆藏品征集意向信息表》及相关资料不予退还。

      诚挚期待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热心参与,为合肥历史文化的传承奉献力量。


附件:合肥市博物馆藏品征集意向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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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文物保护中心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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